关于2021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4-13

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就2021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城市2021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7个,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济南、郑州、武汉和长沙。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3.恪守职业道德。(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2020年第三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四、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一)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三)考试费发票下载5月15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注册后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4月15日。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4.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5.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况,请报名人员在填写报考信息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五)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1年5月24日至30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五、考试安排(一)考试日期和地点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各个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二)考试时长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三)考试方式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中房学将于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四)做好防疫工作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考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考生参加考试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要求,服从考场安排,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六、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三)资格证书领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领取。七、相关要求(一)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1年4月17日。(二)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083150。请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八、其他注意事项(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附件:1.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附件下载)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附件下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21年3月27日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2021-04-1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批次考试时间科目题型考试方式16月19日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主观题电子化考试2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  注: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批次考试时间科目题型考试方式110月30日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电子化考试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2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310月31日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4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  注:初中级考试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类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考试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考试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其他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高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4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4月23日17:00。  初中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2日9:00-8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2日9:00-8月12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考中心函〔2020〕36号、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规定,初中级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高级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科目按每人9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高级考试:2021年6月15日9:00-6月18日17:00;初中级考试:2021年10月25日9:00-10月2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规定时间(高级考试:6月18日17:00;初中级考试:10月29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三)《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各级别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六)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各级别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内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考试的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等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三)

2021-01-10

(考后相关问题)1.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哪里查询?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该专栏会公布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信息。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顺延与作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有免试科目的,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3.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顺延与作废?房地产经纪人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有免试科目的,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4.考试成绩一般什么时候公布?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会发布查询成绩通知,考生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或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JJWX)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5.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怎么处理?由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计分,不存在人工计分的过程,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复核。6.如何进行资格审查?关于资格审查问题,在考试通知以及考试服务平台都会有明确的说明,考生需要确认《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知悉报名条件,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弄虚作假,考生承担一切责任。报名时考生需要上传学历、工作及免试相关证明的原件照片,由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依照规定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继续报名交费。7.学历证书丢失怎么办?学历证书丢失时,需向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供教育部门开出的学历证明。8.工作年限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在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工作证明模板,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9.如果经过核实,考生不具备考试条件时,如何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不允许交费,系统会显示不通过原因。10.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效用受影响吗?依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新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欲要取得全国通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免试《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11.资格证书一般什么时候发放、如何领取?上半年考试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最早为本年度的9月份,下半年考试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最早为下一年度的4月份,具体通知请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12.考试报名收费的发票是如何发放的?由中房学统一开具电子发票,一般在财务人员对账无误,在报名系统点击确认之后,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服务平台查询并下载电子发票。13.如何申请资格证书登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申请登记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二)

2021-01-10

(考中相关问题)1.操作失误系统关闭怎么办?考试过程中,系统会自动记录考生作答过程,会保留考生的作答情况。重启机器再次登录考试系统,继续作答即可。2.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器故障怎么办?每个考场都有备用机器,如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器出现故障,须向监考人员申请更换机器,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机器继续作答。3.广域网出现故障如何处理?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广域网故障只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产生影响,考试开始后将不影响考生答题及考生答题结果的保存。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中房学宣布停止考试,并根据情况另行安排考试。4.局域网出现故障如何处理?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登录考试页面。考试开始后局域网出现故障,对考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主动提交答题结果。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中房学宣布停止考试,并根据情况另行安排考试。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考生可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考场,考试数据将被自动保存,不会影响考试结果。5.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如何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一)

2021-01-10

(考前相关问题)1.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被取消了吗?没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其性质由准入类变更为水平评价类,其含义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怎么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负责管理和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房学统筹、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配合、考试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的考试组织实施体系。3.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流程是什么?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关注的流程如下:(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中房学发布《关于2018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考试通知),明确报名和考试时间。(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点击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进行考试报名。(3)资格审查。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学历、从业年限、免试资格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报名交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即可进行交费。(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明确了考试的详细考试地点、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6)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参加考试。(7)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JJWX)查询。(8)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按照中房学和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报名交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参加考试都不予退费。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长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的科目有2个,分别是:《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5.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长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科目有4个,分别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分4个半天进行。6.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免试科目?若有,其条件是什么?有。其具体规定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7.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免试科目?若有,其条件是什么?有。其具体规定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8.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是否必须选择免试?当考生符合免试条件时,可自由选择是否免试。如果一个考生同时具有免试两科资格,只能任选一科进行免试。9.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几个等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10.采取什么考试方式?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11.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什么?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即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对应初级职称,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二)报名相关问题1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何时报名?开始报名前,中房学会发布当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通知。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和微信公众号(CIREA-JJWX)。13.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包含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1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2)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根据上述条件,即大学在读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15.保留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考生再报名需要注意什么?有保留考试成绩的考生,今年仍需要按照程序报名,请完整、准确地填写证件号码,系统匹配后保留成绩会自动带入报名系统中。16.何时打印准考证?一般会在考前一周左右开放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发考试通知时确定,并且会短信提醒考生。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的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17.不熟悉机考考试环境怎么办?考生可通过“机考练习”功能模块进行模拟练习,熟悉作答环境。具体时间在发布考试通知时确定。18.网上报名平台的信息怎么修改?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在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核前可自行修改;在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若确实填报错误,考生需向所报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修改。19.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怎么办?当考生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冒用后,应及时向所在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会将原报名注册账号删除,考生可用本人信息进行注册。20.姓名中有生僻字的怎么办?生僻字目前用同音字加中括号代替。示例:如姓名为王晓[沛],代表沛为生僻字,其写法是“草字头”下面一个北京的“北”字。21.考试报名是什么流程?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选择合适的考试级别(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生注册、登录→填写相关报考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等待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核→报名交费→报名完成。报名人员应当保证所填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22.如何上传照片?考生登录报名平台填写完个人信息后,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个人照片进行处理,审核通过后直接上传个人照片。23.为什么要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标准化。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24.如何确认网上报名成功?考生只有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确认交费成功后,即网上报名状态为“报名完成”字样,才表明网上报名成功。25.为什么要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手机号码或电子信箱用于考生找回登录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通知。在忘记登录密码时,利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系统会将密码发到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或电子信箱;考试相关通知会发送到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或电子信箱。26.报名时一般怎么选择考区?报名时首先选择考区(考点城市),考区的确定决定了考场所在城市。27.报名确认后可不可以更改考点城市?报名填报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点城市。28.用户名是否可以多人使用?一个考生只能使用一个用户名,禁止一个用户名多个考生使用,以免出现报名不成功的情况。29.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如何确定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合法地位?中房学与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在网站发布通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021-01-1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二、科目介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科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

2021-01-10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四、报名办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021-01-10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二、科目介绍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三、报名条件(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八、其他事项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