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1-1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广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623号),以及《广东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8〕13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便利化改革,决定在我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于在我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范围见附件1)的合格人员,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同时,由国家统一制发纸质证书;我省自行组织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等资格考试,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管理  (一)证书效力  电子合格证明和电子证书(以下统称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  (二)证书的获取、使用和验证  1.证书获取: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2.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  3.证书验证: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对电子证书信息真伪进行验证。  (三)证书补办  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确因工作需要,或对于暂未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考试项目,持证人员可按照原规定程序向证书发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纸质证书。  为顺利开展电子证书试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推广和咨询说明工作。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要注意收集研究,并及时反馈省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附件:           1.实施电子证书试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样式           3.我省自行组织的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7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正式启动

2021-01-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9年6月5日印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考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作了解读。一、准确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第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是指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填报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第二,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第三,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第四,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共12项,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四、告知与承诺的主要内容及承诺方式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报考人员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二是报考人员如果作出虚假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三是报考人员承诺的方式。四是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要作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二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三是报考人员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四是报考人员承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与承诺的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五、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给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将给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带来如下变化。一是考试报名将更加便捷。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也无需到现场办理,考试报名事项全程网上进行,办理更加方便、高效。二是资格审核将更加严格。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更加准确、严格,工作效率也将大幅提升。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线下人工核查。三是失信处罚将更加严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