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二)

2021-01-10

(考中相关问题)1.操作失误系统关闭怎么办?考试过程中,系统会自动记录考生作答过程,会保留考生的作答情况。重启机器再次登录考试系统,继续作答即可。2.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器故障怎么办?每个考场都有备用机器,如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器出现故障,须向监考人员申请更换机器,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机器继续作答。3.广域网出现故障如何处理?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广域网故障只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产生影响,考试开始后将不影响考生答题及考生答题结果的保存。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中房学宣布停止考试,并根据情况另行安排考试。4.局域网出现故障如何处理?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登录考试页面。考试开始后局域网出现故障,对考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主动提交答题结果。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中房学宣布停止考试,并根据情况另行安排考试。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考生可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考场,考试数据将被自动保存,不会影响考试结果。5.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如何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一)

2021-01-10

(考前相关问题)1.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被取消了吗?没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其性质由准入类变更为水平评价类,其含义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怎么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负责管理和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房学统筹、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配合、考试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的考试组织实施体系。3.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流程是什么?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关注的流程如下:(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中房学发布《关于2018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考试通知),明确报名和考试时间。(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点击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进行考试报名。(3)资格审查。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学历、从业年限、免试资格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报名交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即可进行交费。(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明确了考试的详细考试地点、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6)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参加考试。(7)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JJWX)查询。(8)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按照中房学和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报名交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参加考试都不予退费。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长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的科目有2个,分别是:《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5.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长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科目有4个,分别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分4个半天进行。6.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免试科目?若有,其条件是什么?有。其具体规定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7.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免试科目?若有,其条件是什么?有。其具体规定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8.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是否必须选择免试?当考生符合免试条件时,可自由选择是否免试。如果一个考生同时具有免试两科资格,只能任选一科进行免试。9.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几个等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10.采取什么考试方式?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11.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什么?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即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对应初级职称,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二)报名相关问题1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何时报名?开始报名前,中房学会发布当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通知。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和微信公众号(CIREA-JJWX)。13.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包含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1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2)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根据上述条件,即大学在读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15.保留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考生再报名需要注意什么?有保留考试成绩的考生,今年仍需要按照程序报名,请完整、准确地填写证件号码,系统匹配后保留成绩会自动带入报名系统中。16.何时打印准考证?一般会在考前一周左右开放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发考试通知时确定,并且会短信提醒考生。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的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17.不熟悉机考考试环境怎么办?考生可通过“机考练习”功能模块进行模拟练习,熟悉作答环境。具体时间在发布考试通知时确定。18.网上报名平台的信息怎么修改?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在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核前可自行修改;在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若确实填报错误,考生需向所报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修改。19.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怎么办?当考生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冒用后,应及时向所在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会将原报名注册账号删除,考生可用本人信息进行注册。20.姓名中有生僻字的怎么办?生僻字目前用同音字加中括号代替。示例:如姓名为王晓[沛],代表沛为生僻字,其写法是“草字头”下面一个北京的“北”字。21.考试报名是什么流程?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选择合适的考试级别(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生注册、登录→填写相关报考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等待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核→报名交费→报名完成。报名人员应当保证所填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22.如何上传照片?考生登录报名平台填写完个人信息后,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个人照片进行处理,审核通过后直接上传个人照片。23.为什么要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标准化。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24.如何确认网上报名成功?考生只有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确认交费成功后,即网上报名状态为“报名完成”字样,才表明网上报名成功。25.为什么要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手机号码或电子信箱用于考生找回登录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通知。在忘记登录密码时,利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系统会将密码发到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或电子信箱;考试相关通知会发送到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或电子信箱。26.报名时一般怎么选择考区?报名时首先选择考区(考点城市),考区的确定决定了考场所在城市。27.报名确认后可不可以更改考点城市?报名填报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考点城市。28.用户名是否可以多人使用?一个考生只能使用一个用户名,禁止一个用户名多个考生使用,以免出现报名不成功的情况。29.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如何确定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的合法地位?中房学与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在网站发布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1-1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广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623号),以及《广东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8〕13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便利化改革,决定在我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于在我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范围见附件1)的合格人员,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同时,由国家统一制发纸质证书;我省自行组织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等资格考试,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管理  (一)证书效力  电子合格证明和电子证书(以下统称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  (二)证书的获取、使用和验证  1.证书获取: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2.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  3.证书验证: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对电子证书信息真伪进行验证。  (三)证书补办  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确因工作需要,或对于暂未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考试项目,持证人员可按照原规定程序向证书发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纸质证书。  为顺利开展电子证书试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推广和咨询说明工作。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要注意收集研究,并及时反馈省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附件:           1.实施电子证书试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样式           3.我省自行组织的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7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正式启动

2021-01-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9年6月5日印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考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作了解读。一、准确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第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是指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填报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第二,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第三,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第四,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共12项,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四、告知与承诺的主要内容及承诺方式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报考人员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二是报考人员如果作出虚假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三是报考人员承诺的方式。四是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要作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二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三是报考人员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四是报考人员承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与承诺的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五、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给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将给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带来如下变化。一是考试报名将更加便捷。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也无需到现场办理,考试报名事项全程网上进行,办理更加方便、高效。二是资格审核将更加严格。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更加准确、严格,工作效率也将大幅提升。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线下人工核查。三是失信处罚将更加严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021-01-1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二、科目介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科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

2021-01-10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四、报名办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021-01-10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二、科目介绍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三、报名条件(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八、其他事项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